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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绿债入门 | 绿色债券为何需要第三方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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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16-01-21 11:35:00

文 | 吴艳静

       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绿色金融债券公告(下称“公告”),其中包括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下称“绿金委”)编写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下称“《目录》”)。《目录》共纳入了6大类和31小类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及其解释说明和界定条件。公告的发布正式开启了中国的绿色债券市场。随后,国家发改委也于2015年12月31日出台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等12个具体领域进行重点支持。同时,将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并且允许非公开发行,探索以碳排放权、知识产权等作为发债增信担保方式。上市公司也可以发行绿色企业债券

       绿色债券与传统债券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绿色”。要求债券发行所募集得资金所支持项目或资产要具有环境效益。近几年,绿色债券在国际上迅猛发展,受到投资人的热烈追捧,常常出现超额数倍认购的情况。和普通债券一样,绿色债券也需要进行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但是传统的信用评级并不能向投资者说明债券的“绿色”属性。如果无法确认债券是否具有环境效益,将给具有绿色投资偏好的投资者带来潜在的风险,甚至可能出现非绿色项目假借绿色债券的名义融资等“漂绿”行为。

       正如审计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独立监督一样,为了保证债券的“绿色”属性,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可以对债券进行“绿色”验证。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债券发行人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出具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绿色认证,即“第二意见(Second Opinion)”。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中,也有相关条款鼓励申请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法人提交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或认证意见。第二意见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验证报告中需要参照一定的标准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做出详细说明,验证其投向是否确为具有正向环境影响的项目或资产。另一方面,验证可以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避免“漂绿”风险,同时吸引更多投资者。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2014年制定了目前国际上主流的绿色债券发行标准——《绿色债券原则》。《绿色债券原则》鼓励发行人寻求“第二意见”,或是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独立审计。非盈利机构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也发布了《气候债券标准》,并鼓励发行人在发行债券的前后对债券做出认证。发行人可以通过《气候债券标准》下的认证机构对债券进行验证,通过验证后即可向《气候债券标准》申请认证,成为具有正式标签的绿色债券。

气候债券标准认证标志

       除了符合绿金委和发改委编写的绿色债券目录,建立专用资金账户来限制绿色债券融资的专款专用以外,我国的绿色债券市场还须建立对债券发行前和发行后的环保节能效果做出评估和验证体系。绿色债券在发行后,通常会定期就其融资的用途,项目的进展以及相关的环境收益做出报告,报告期限通常为一年。除了在发行前对债券进行验证,贴上绿色标签之外,对绿色债券年度报告做出验证也是保证透明度和绿色属性的必要措施。尽管国内的绿色债券市场已经启动,但是依然缺乏能够提供相关的验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来对绿色债券进行全周期的监督、管理和评价。

       国际上,传统的环境认证机构(如挪威船级社、必维国际检验集团等)和审计机构(如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可以为债券的绿色属性提供认证服务。根据气候债券组织的统计,全球有60%的绿色债券使用了独立审查。这些审查所采用的方法不尽相同,有的验证方还会对发行人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表现做出评估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发行人的绿色资质。

       2016年1月,商道融绿通过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的决议,成为气候债券标准下的第一家中国验证机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climatebonds.net/approved-verifiers-under-climate-bond-standard

 

作者:吴艳静,商道融绿项目经理。

文章出自《中国绿色金融观察》(2016年1月)。《中国绿色金融观察》由商道融绿每月出版一期,免费向读者提供有关绿色金融以及中国市场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问题的分析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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