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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新版绿债目录的比较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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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0-06-01 13:33:00

(本文作者郭沛源、刘玉俊、吴艳静)
 

2020年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2020版目录”),公众可在2020年6月12日前书面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出便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本文简要介绍2020版目录的内容,并与2015版目录做对比、解读。

 

统一国内绿债标准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于2015年。当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39号公告,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募集资金必须投向绿色用途,这个绿色用途根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简称“绿金委”)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简称“2015版目录”)来界定,分为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6大领域。2015版目录由此成为国内第一个绿色债券标准。此后,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就绿色债券的发行工作颁布了指引,均引用2015版目录。

2016年1月,主管企业债的发改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鼓励发行企业债券投向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等12大类的项目。这个指引也被市场认为是另一个绿色债券标准。此外,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时,通常会将国际认可度较高的《绿色债券原则》(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编制)或《气候债券标准》(由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编制)作为参考依据。
 

合计起来,市场常见有4个绿债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往往根据发行市场、债券类型等因素确定遵循一个或多个绿债标准。这会造成两个问题。一是国内外标准的差异问题,焦点是煤炭清洁利用,国内认为是绿色的,国外尤其是欧洲认为不是绿色的;二是国内标准的差异问题,两个标准从行文格式到内容都略有区别,有时候会使债券发行人无所适从。
 

因此,近三年来,与国际绿债标准接轨、统一国内绿债标准一直是绿债市场参与各方关注的焦点,有关部门已开始酝酿新版绿债标准。2019年3月,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制定我国首份《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了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的界定与分类,为新版绿债目录奠定了基础。2020版目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预示着我国将很快实现绿债市场的标准统一,意义重大。

 

新版目录速读
 

2020版目录将绿色项目分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6大领域。
 

其中,节能环保产业包括能效提升、可持续建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交通6个二级目录;清洁生产产业包括污染防治、绿色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4个二级目录;清洁能源产业包括能效提升、清洁能源2个二级目录;生态环境产业包括绿色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2个二级目录;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包括能效提升、可持续建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绿色交通、生态保护与建设6个二级目录;绿色服务包括咨询服务、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评估审计核查服务、监测检测服务、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5个二级目录。
 

一、节能环保产业

二、清洁生产产业

三、清洁能源产业

能效提升

可持续建筑

污染防治

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

绿色交通

污染防治

绿色农业

资源综合利用

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能效提升

清洁能源

四、生态环境产业

五、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六、绿色服务

绿色农业

生态保护与建设

能效提升

可持续建筑

污染防治

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绿色交通

生态保护与建设

咨询服务

运营管理服务

项目评估审计核查服务

监测检测服务

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


二级目录又进一步细化为三级和四级。据统计,2020版目录合计有6个一级目录、25个二级目录、48个三级目录、204个四级目录。四级目录已经具体到项目名称,并附带对该项目的说明或条件。譬如,目录对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提出“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9%和21%”等具体要求。目录最后还以尾注形式强调绿债项目“除应不低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对应项目所列举的标准外,同时应符合目录‘说明/条件’中列示的政策、规范和标准等强制性或推荐性要求,还应符合本领域其他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新旧版本比较


将2020版目录与2015版目录及《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比较,不难发现2020版目录的几点特征。

第一,2020版目录主要沿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结构,6大领域分类保持一致,项目数量及内容都十分接近,只是二级、三级目录的分类方法有所调整。譬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清洁生产产业”一级目录下以污染物类型(气、水、固废、危废)和绿色产业园区来分类,但2020版目录则以污染防治、绿色农业等来分类。又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3.1)二级目录下的多数内容,在2020版目录中放在“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3.2.1)三级目录下。


具体对照发现,2020版目录删除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的9个项目类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综合利用装备制造(1.3.9)、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3.2)、清洁燃油生产(3.3.1)、煤炭清洁利用(3.3.2)、非常规油气勘查开采装备制造(3.1.6)、海洋油气开采装备制造(3.1.7)、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3.2.6)、燃煤发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工程和运营(3.4.4)、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4.3.11);新增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没有的2个项目类型: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建设和运营(3.2.3.6)、农村地区清洁取暖(5.1.2.1)。


表:2020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一级

1 节能环保产业

2 清洁生产产业

3 清洁能源产业

4 生态环境产业

5 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6 绿色服务

合计6项

二级

6

4

2

2

6

5

合计25项

三级

14

8

4

5

11

6

合计48项

四级

62

19

26

28

38

31

合计204项


表:2019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一级

1 节能环保产业

2 清洁生产产业

3 清洁能源产业

4 生态环境产业

5 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6 绿色服务

合计6项

二级

7

5

4

3

6

5

合计30项

三级

63

20

32

29

36

31

合计211项


表:2015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一级

1.节能

2.污染防治

3.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4.清洁交通

5.清洁能源

6.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

合计6项

二级

4

3

6

7

7

4

合计31项

三级

6

3

7

11

7

4

合计38项


第二,2020版目录是对2015版目录的调整与扩充。两者一级目录虽然都分为6大领域,但调整较大。总体上,2015版目录中的节能、污染防治整合到2020版目录中的节能环保产业这个领域;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大体对应2020版目录的清洁生产领域;清洁交通整合到2020版目录的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整合到2020版目录的生态环境产业领域。2020版目录沿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框架,新增了绿色服务领域这个一级目录,这在2015版目录中是没有的。


除绿色服务外,2020版目录还增加了绿色装备制造类项目,包括高效节能装备制造(1.1.1)、先进环保装备制造(1.3.1)、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1.5.1)、绿色船舶制造(1.6.1)、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3.2.1)等;核电类项目,包括核电装备制造(3.2.1.5)、核电站建设和运营(3.2.2.5);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相关项目,包括园区产业链接循环化改造(2.3.2.1)、园区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2.3.2.2)。

第三,2020版目录剔除了煤炭清洁利用的内容。不论是2015版目录,还是《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都将“煤炭清洁利用”纳入污染防治或清洁能源范畴。2020版目录剔除了这一项。不仅如此, 2020版目录删除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多项与化石能源直接相关的三级目录项目,包括:清洁燃油生产(3.3.1)、煤炭清洁生产(3.3.3)、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3.2)、非常规油气勘查开采装备制造(3.1.6)、海洋油气开采装备制造(3.1.7)、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3.2.6)、燃煤发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工程和运营(3.4.4)、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4.3.11)。

从技术角度看,2020版目录和2015版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一样,都提供了比较详细的技术说明或界定条件。总体上看,2020版目录的要求体现了标准趋严的思路,不低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以“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为例,《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要求多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6.0%、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6.5%,2020版目录要求更高,分别为17%和17.8%。

 

解读与总结


第一,统一国内标准,加快绿债市场融合。2020版目录将会成为中国绿债市场启动以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专门关于绿色债券的首份文件。此前,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遵循2015版目录,企业债则遵循发改委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有了统一的2020版目录,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就不必再对照两个标准,任何一个债项只要符合2020版目录,不管是哪个发行市场、哪种债券类型,都可以被认定为绿色债券。这必将加快国内绿债市场融合,对国内债券市场融合也有积极意义。


第二,与国际接轨,有利获得国际市场认可。2020版目录剔除了煤炭,是十分重大的突破,扫除了长期以来提升国内外绿债标准一致性的主要技术障碍。一方面,这展示了中国愿与国际社会携手推动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将会获得国际社会赞赏。征求意见稿公开后的24小时,已有不少境外媒体对此予以肯定。另一方面,这也可以提振国际投资者对中国绿债的信心,提升他们购买中国绿债的意愿,对发行人是利好,也符合我国双向资本市场开放的政策方向。以绿债为底层资产的ETF等被动投资产品,将迎来机遇。
 

第三,范围扩充,促进绿债市场扩大。与2015版目录相比,2020版目录范围有了较多扩充,从前者38项三级目录到后者204项四级目录,新增了绿色服务、绿色装备制造类项目、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相关项目等内容。项目目录范围的扩充,意味着有更多的绿色项目可以被认定为绿色债券项目,因此有利绿债市场规模扩大。
 

第四,技术细节丰富,对第三方评估认证提出更高要求。与2015版目录相比,2020版目录除了范围扩充外、也附带了更多的说明或条件。前者附带说明只有3700多字,后者17400多字。而且,2020版目录还特别指出,绿债项目“应符合本领域其他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里面将有很多技术性内容,特别是环境与社会风险,要依赖技术专家评估和判定。因此,2020版目录对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认证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要尽快熟悉2020版目录,为绿债市场的新一轮增长做好技术保障。
 

综上所述,2020版目录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中国绿债市场国际接轨、国内融合,意义重大,值得期待。目前,2020版目录仍在公开征询意见中,我们认为,有些细节如油砂、大型水电、天然气、核等内容可以再细致研判,国内外对其环境影响有些不同的看法,因此希望能够在最终版本中予以一定考虑,让这个万众期待的新版目录更加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