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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关键绩效定量指标体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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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16-03-01 10:58:00

商道纵横支持的中证金融研究院研究《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关键绩效定量指标体系探讨》已发布,以下为全文。

作者:王骏娴 秦二娃  出处:中证金融研究院

摘要:研究探讨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关键绩效定量指标体系,对“建立上市公司强制性环保信息披露机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实行自愿披露制度。上市公司自愿ESG信息披露在实施中出现信息披露质量的不稳定,缺乏可对比性等问题。强制性ESG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需要加强可对比且披露成本低的定量指标的信息披露。本文详细列明了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要求各类企业披露与ESG有关信息的规定,且可以考虑作为强制性ESG披露标准的定量指标,这些指标披露成本低,企业较容易获得并易于披露。

一、主要法律依据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对投资者所作投资决策有关键影响的信息,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并说明事情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其中,环境方面重大影响或者重大事件中着重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二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公司主要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三是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劳工方面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公司内部劳动合同制度;二是公司员工基本信息;三是公司被处罚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二是企业员工工作环境信息;三是企业员工工伤、职业病发生情况;四是企业危险化学品信息;五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记录信息。

二、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议指标

(一)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议指标

2005年起,我国相关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办法,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保障和规范。其中,包括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清洁生产促进法》,环保部颁发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检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及证监会和交易所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号——招股说明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其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涉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法规及其内容

结合表1涉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法规及其内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可包括环境会计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资源消耗信息、环境管理信息等。其中,环境会计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环境行为和环境工作中影响其财务的信息,既包括为了保护环境所进行的投资支出,也包括污染行为造成的环境负债;污染物排放信息指上市公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以及排放量等信息,如废水排放总量、固废产生总量、SO2排放量等;资源消耗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生产、运营、销售等过程中对能源、原材料等资源消耗的情况;环境管理信息指的是上市公司为环境管理所制定的政策与承诺、所搭建的管理体系、所采取的行动、所取得的认证等,具体建议披露指标见表2。

上述四类环境信息中,污染物排放信息和资源消耗信息的来源为企业自主监测数据或所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环境会计信息则是在上述两种信息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主计算或聘请第三方环境会计机构计算获得。政府部门则应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进行补充公开,尤其是企业的环保守法情况、发生的重大环境负面事件、污染后续改进情况等。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信息来源为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政府部门监测数据。

表2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建议披露指标  

(二)劳工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议指标

自1995年全国人大颁布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起,中国政府以及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法,对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保障和规范,包括财政部颁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关于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披露制度的通知》,全国人大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各法规具体内容见表3。

表3 涉及企业劳工信息的主要法规及其内容

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劳工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劳动管理体系、员工基本信息、处罚记录等。其中,劳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内部劳动制度是否健全、民主管理体系是否规范,企业是否建立以下制度:工会、职代会、集体协商制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女工专项集体合同;员工基本信息包括员工人数、缴金基数以及残疾人员工比例;被处罚记录主要包括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信息。结合表3中涉及企业劳工信息披露的主要法规及其内容,具体建议披露指标见表4。

上述三类信息中,员工基本信息主要通过企业自主收集并参考《社保缴费通知书》获得;处罚记录可以通过劳动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获得,目前政府部门暂不公开此类信息,但由于处罚和处理均涉及金额,企业应自主披露,以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实际情况、保障投资者利益。

表4  上市公司劳工信息建议披露指标  

(三)安全生产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议指标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影响重大,不仅会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甚至还会造成周边环境破坏及大面积的运作失序。表5列出了政府各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安全隐患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旨在确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从而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信息的披露做出相关规定。

表5  涉及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披露的主要法规及其内容

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工作环境信息、工商及职业病情况、危险化学品、违法记录信息等。结合表5中涉及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披露的主要法规及其内容,具体建议披露指标见表6。

表6  公司安全生产披露具体信息

(四)注意事项

重大事件判断标准。发生重大事件后,一般通过以下两个判断标准判断上市公司是否需要进行相应信息的披露:首先是事件造成的相对金额比例[1]超过1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其次是事件可以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也应当及时披露。

三、政策建议

(一)建议制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法规条例

现行有关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只有交易所的指引。为了弥补立法空白,协调各个职权部门,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掣肘的情况,有必要由国务院牵头制定行政法规,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二)逐步加强定量指标的信息披露

关键定量信息的披露是强制ESG信息披露的核心,也是市场尤其是投资人所关注的重点。在披露内容上,分步骤、分阶段、分批次逐步加强对可对比且披露成本低的定量指标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提升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价值及影响力,从而促进我国绿色证券的健康发展。

[1]相对金额比例: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交易的成交金额/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交易产生的利润/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该报告的研究工作得到企业社会责任咨询机构商道纵横公司以及中伦律师事务所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