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观点 首页 > 新闻 > 新闻与观点

【新闻】商道融绿为深圳金融机构培训环境信息披露 | 融绿新闻

浏览次数 : 1367
更新时间 : 2023-05-09 10:55:14

导语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要求,超过160家银行、证券、基金及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将于2023年度开始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专业能力,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办,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支持,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承办的“信息披露支持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论坛暨2023年度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培训会”(以下简称“培训会”)于2023年4月26日在国银金融中心大厦成功举办。

本次培训会邀请绿色金融领域权威专家分享国内外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最新进展,介绍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要求,讲解深圳市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方法与路径,并邀请有代表性的金融机构和绿色金融领域专业第三方机构流分享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编制经验。来自监管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智库和深圳市各金融机构的近230余位嘉宾现场参会,另有近18.5万位线上观众通过中国基金报、全景网和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小鹅通直播平台参与了本次论坛。培训会由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秘书长陈海鸥主持。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服务处处长林志锴在致辞中表示,深圳市高度重视环境信息披露工作。2020年10月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率先要求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2022年9月,市金融局联合人行深圳中支、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发布了《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提供统一细致且具有实操性的指导文件。2023年,市金融局完成了深圳市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其中专门开发了环境信息披露子系统,将指引的披露要求嵌入系统中,通过信息技术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在环批工作开展过程中面临的难点与重点问题。

根据条例要求,在深圳市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资产规模达到一定金额的银行、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投资者须强制披露环境信息。为推动2023年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落地实施,市金融局委托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举办了本次论坛及培训活动。希望参会代表通过本次培训可以全面深入理解条例和指引的工作要求,并向所在机构准确传达培训会相关内容,扎实推进并高质量完成2023年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林志锴处长代表市金融局对辖内的金融机构提出几点工作要求:一是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尽快启动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按照条例要求,2023年有超过160家金融机构需要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并要在6月30号前在绿金平台上提交、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二是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内控体系建设和专业能力。金融机构要建立涵盖各条线、各分支机构、前中后台全业务流程的环境风险识别、环境效益测算、环境信息披露的内控体系,针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领域要加强能力建设;三是充分借助环境信息披露系统的信息化手段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深圳市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的环境信息披露子系统,专门设置了碳排放核算工具及投融资环境效益测算工具,披露机构可以便捷地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线上填报,自动生成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四是对照《绿金条例》做好绿色金融相关工作自查。市金融局近期将启动2023年度金融机构落实条例各项要求的现场检查工作,环境信息披露也是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各机构要充分重视,及早开展自查,提前做好准备。

 
 

主旨演讲

商道融绿董事长郭沛源作《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最新进展与发展趋势》主旨演讲,他从国际通用准则、地区性准则和行业性准则等方面为大家总览了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介绍了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的《一般要求》、《气候披露》征求意见稿,和最近半年ISSB理事会的讨论进展;分享了欧盟《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的适用范围、第一批准则草案内容概览,一般要求、一般披露和核心议题准则;以及负责任银行原则(PRB)新披露模板、港交所《ESG报告指引》修订征询意见、GRI标准(2021版)等其他披露进展。郭沛源理事长对金融机构提出五点建议:第一、提升ESG信息披露是大势所趋,金融机构宜早做准备;第二、金融机构的ESG披露,可能要同时参照多个标准;第三、披露内容的选择应注重双重实质性;第四、气候相关信息特别是资产组合碳强度是未来几年的披露焦点;第五、信息披露的最终落脚点应该回归到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

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主任孙旭为大家分享了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制度标准建设情况及披露的相关工作要求,并介绍了即将上线的深圳市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她表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特区内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已经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规模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银行、公募、私募、机构投资者需要强制披露环境信息,并应参照《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相关要求,从基本信息、战略目标、治理结构、政策制度、环境风险管理、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以及能力建设、创新案例及研究和数据质量管理等方面,披露自身环境表现。

 
 

经验分享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与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李炜在分享中表示,国银金租积极回应人民银行以及深圳的环境信披要求,并且与国际接轨,2021年6月,正式发布首份《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该报告也是上市租赁公司中的首份《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国银金租的ESG及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经验,一是以TCFD框架为主线,高效共同推进ESG及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二是通过TCFD框架 “管治”“策略”“风险管理”及“指标与目标”制定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三是通过开展ESG及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如识别环境、社会、治理风险及机遇,更好地指导公司开展业务工作,如绿色金融工具运用、碳资产管理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授信管理部中级经理张馨尹在分享中表示,深圳中行于2021年度、2022年度率先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在报告编制过程遵循了“12345”原则,即一次集中采集,两次跨部门协调会,三次次现场驻点调研,四轮轮数据收集整理,五次次文稿修改。她表示,环境信息披露不仅是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也是展示自身绿色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并对金融机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做好与各方的沟通,争取总部资源及管理层的支持,并提前向监管汇报,听取意见建议;二是提前梳理数据类型,形成数据模板、做好数据积累;三是适当借助外力,例如行业协会、第三方咨询公司等,协助进行一些能力建设、报告编写等。

 

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信贷部负责人匡野介绍了深圳能源财务公司基本情况,报告编制筹备、亮点,以及今后的展望。他表示,作为深圳能源集团旗下唯一一家入选深圳首批11家绿色金融机构的企业财务公司,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研读指引、明确要求,梳理能源财务自身经营特色,形成特性化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客观、详实地披露了财务公司在环境相关治理结构、绿色金融政策制度、环境风险管理流程、绿色金融创新及案例、自身经营和投融资活动对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包括成立绿色金融领导小组,凸显绿色金融专营业务治理结构的完善性;落实绿金条例要求,完善绿色金融管理制度;绿色贷款规模突破增长,绿票业务拓展初见成效;选取清洁能源作为典型专题,量化测算能源财务投放绿色贷款的环境效益等。

 
 

圆桌论坛

本次圆桌论坛环节的主题是“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挑战与建议”,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所长许立杰、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殷、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认证审查中心主任何雨霞等圆桌嘉宾就当前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难点、痛点,以及近中远期的解决办法等话题分享了价值观点。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副总经理林殷表示,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在实操层面的第一个难点就是披露数据的准确性与可获得性,定性和定量指标披露之间的平衡;第二是金融机构披露的主动性,如何从被动披露到主动规划;第三是如何了解自身在同类金融机构中的披露水平。从金融机构角度,建议向上沟通寻求资源与支持,增强披露的规划性与目标性;在政府层面,我市相关政府部门已做了大量工作,从标准指引、平台等层面给予金融机构技术支撑,建议搭建与资金投向相关的企业气候和碳相关的数据底座,提升数据可获得性;对于第三方机构,建议针对金融机构客户的各自特点,更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对于行业协会及平台性机构,建议定期发布信息披露的分析报告,通过横向、纵向比较,让金融机构看到自己提升的空间,从而共同推进信息披露工作。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认证审查中心主任何雨霞表示,当前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刚开始,金融机构对环境信息披露认识不够,内生动力不足;此外,缺乏统一的、可操作的环境效益测算方法,真实、完整、准确获取数据又存在一定难度,以及第三方机构如实披露尚需规范都会造成数据质量不高。建议从工具、示范、制度这三个关键词入手:一是工具,应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能量,把技术工具细化,落实成为工具包服务,辅导需要帮助的企业;二是案例,应立足于深圳的“双区”定位,结合产业在示范案例上输出深圳实践,真正在某些领域起到全国引领作用;三是制度,应先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再解决细化,制定规则的问题,逐步形成比较好的制度,希望把这项工作从服务的每个环节包括披露的过程中需要的服务和支撑落入到项目中,形成制度以区域层面输送相关的职能部门,为整个行业的规范提供相关的建议。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所长许立杰表示,目前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实操性的指标测算方法,尤其针对事前项目;二是事后追踪更新机制不完备,尤其针对小微企业;三是转型金融未纳入信息披露范围。建议从政策引导、标准建设等方面持续的发展和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体系:一是建立完善具有实操性的环境效益测试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测算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持续强化政策指引作用,提高相关方的披露能力,可以针对相关的项目业主和机构开展必要的专业技术能力培训,也可以由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扶持,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对环境效益进行测算;三是进一步扩大环境信息披露的覆盖范围,建议结合深圳的产业特点,在没有国家绿色金融指导目录的产业外考虑深圳转型金融等其他核心优势产业类别,将企业纳入环境信息披露的范围。

金融机构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是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战略要求、践行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体现,也是展示自身绿色低碳发展成果的最好形式。展望2023年,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将继续以各种形式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帮助金融机构提升环境信息披露实操技能,推动金融机构实现对环境影响的测量和管理,进而加快行动,共建自然向好的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